新职工入职,厦门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谁来买单?

新职工入职,厦门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谁来买单?

时间:2018-10-23 12:13:42
摘要:

厦门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为防止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建议单位尽快为刚入职员工办理社保.

导读:厦门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

温馨提示:为防止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建议单位尽快为刚入职员工办理社保。

2017年3月3日,小王面试上了厦门A公司的行政专员,并在3月5日正式上班。4月1日下午,小王因腰椎疾病复发,需要接受手术治疗。医生告诉小王,她的医保账户正处于封存状态,并不能享受在职职工的医保待遇,所以4万多的手术费用都需小王自费。

小王咨询了之前公司的HR,才知道之前公司2月份有帮小王交社保,但是3月份开始是需要由新公司续交的,但新公司4月2日才为小王交社保,正式由于中间这20几天的时间差,导致小王的医保账户被封存。

小王觉得,自己与A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费,导致其出院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这4万多的手术费用。但是公司认为,《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即公司并没有超过30天为员工办理社保,并非公司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情形,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燕煌财务网有话说:

小王在入职前,厦门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新的公司也有充分时间为小王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存在客观障碍。但公司在4月2日才为小王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小王的医保账户被封存而无法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公司虽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为小王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但却未能遵循及时办理的原则,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能免责,相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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