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交了7年社保了,厦门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我在厦门交了7年社保了,厦门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时间:2018-10-31 10:45:27
摘要:

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厦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条件?厦门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来厦门7年了,连续缴交7年社保,明年3月份宝宝就出生了,我能拿得到厦门的生育津贴吗?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呢?有网友这么问,继续往下看,小编整理的文件你就明白了!

厦门生育保险津贴领取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分娩生育补贴:

  • 1、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 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
  • 2、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
  • 3、输卵管结扎的30天;
  • 4、输精管结扎的15天;
  • 5、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 6、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 4、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申领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 (一)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 2.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 2.结婚证原件;
    •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 4.《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需盖章;配偶为本地户籍的,可不提供;配偶为外国户籍人员的不提供,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 (一)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二)门诊实施手术的:门诊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或“输精管结扎术”或“输精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流产前后的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 (三)住院实施手术的: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 (四)免费计划生育手术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原件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 1、计生手术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 2、分娩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 3、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
  • 4、对申请材料进行经办审核,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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